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重知通告
新规定将于<<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第622章),即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修订条例?订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
- 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及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请于2018年3月1日或之前准备「登记册」并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地方,供执法人员查阅。
?
注: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级罚款(即港币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罚款港币700元。
?
始创现提供:
? | 组合 A | 组合 B |
第一项:「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 | ? |
第二项:出任指定代表 | ? | ? |
服务费用: | HK$1,500 | HK$2,500 |
?注:如公司的股东属法团,准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费用会有所调整。我们会因应组织架构图提供报价。
?
?
政府网站:《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