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人民币3,500元
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至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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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9月1日起,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为三千五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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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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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2 | 超过1,501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1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1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1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1元至88,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8,001元的部分 | 45% |